快递暂行条例获国务院通过 你的快递有法律保障了
发布时间:2024-06-30来源:本站点击:3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快递服务已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网络购物、传寄物品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伴随着快递规模的快速飙升,快递行业也出现不少问题。公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今后我国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谈到,“政府部门接受快递申诉的四大问题分别是快递投递、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和快递损毁”;前段时间,媒体记者暗访中发现有些快递网点存在野蛮分拣、偷吃偷看快递物品等现象;还有饱受公众诟病的“霸王条款”、信息泄密、海外代购“内幕”,等等。
从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就启动了快递条例起草工作。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从全国消协系统收到的约300条消费者所提修改意见看,关注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问题。
据了解,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在立法位阶上,仅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却高于各部委的规章、文件,也高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规章、文件,各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员工、用户等必须遵守。在邮政业法规体系中,《快递暂行条例》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
“作为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备了邮政业法津法规体系,为依法治邮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月7日下午,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时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快递业的关心重视。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电子快递。
《条例》的出台,让快递行业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构建起更加完善的邮政法规体系,需要社会共同的从严遵循和相互监督,才能真正让快递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一方面,从事快递行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自觉遵循相关法律条款,不仅当好货品的收发员,也当好货品的质检员,更当好公众的服务员,不断提高依法从业的自觉意识,积极助推快递行业向更加规范、便民、快捷发展。另一方面,公众也应加强学习,明晰《条例》相关内容,知道如何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常换位思考,不干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快递行业工作,让快递业行稳致远。
对此有专家指出,年轻的快递业今后还会有新动能融入,过几年之后,条例有可能随着快递业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条例名称加上了“暂行”二字,这是对快递业更广阔发展前景的瞩目和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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