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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业内专家称对用户有三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4-07-12来源:本站点击:29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业内专家称对用户有三大利好

  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王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快递企业之间的服务战打响,4月新规聚焦安全科技、员工保障。今年整体上来讲,快递业将呈现明显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快递物流专家赵小敏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谈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于今天(4月1日)实施,与2011年发布的旧版标准相比,赵小敏称,新版《快递服务》对用户有三大利好。三项系列国家标准中,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强调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以及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要求。

  其中,记者注意到,对于很多寄件人与收件人最关心的快递服务时限问题,新版标准明确,除偏远地区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小时;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寄件地或收件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法规的修改必须跟得上市场的趋势,这次新规讲得很详细。”赵小敏就此分析,一方面,对于快递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来说,需要尽快来转换经营理念。这意味着价格战已经明显结束,产品和服务是下一阶段快递企业竞争的核心。

  另一方面,他认为,加大对员工的保障机制方面,也要尽快跟得上市场的前进的步伐。

  例如,应按照行业劳动定员定额要求,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定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

  此外,对于业内最为关注的末端服务方式方面,新版标准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最小范围”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其中提及,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递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

  赵小敏称,这半年部分快递公司已经推出了更加精简化、私密度更高的面单,这条细则将更加有利于保护用户的信息,其实对快递企业也是一种保护。

  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和《快递循环包装箱》外,推荐性国家标准也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这是关于快递包装的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并设定了快递包装的安全底线和红线要求。“这些新规逐步落地,也意味着快递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白热化,甚至更为激烈,但同时也是机遇。”赵小敏说道。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完成1320亿件和1.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和14.5%,创历史新高。预计今年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将分别完成1425亿件和1.3万亿元,增速保持在8%左右。

  因此,眼下对于快递公司而言,赵小敏建议,快递公司总部要加大对网点和末端的投入和联动的机制,回归本源,改变经营方式,尊重市场和客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