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4来源:本站点击:22
《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康金华、体育强市建设,推动游泳项目振兴发展,全力打造更高水平金华游泳人才队伍,力争金华游泳项目竞技综合实力在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时进入全省前六,在浙江省第十九届运动会时进入全省前五,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选拔组建高水平游泳运动队。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依托县级体校或特色学校,面向本地幼儿园、小学选拔组建县级青少年儿童游泳队,正式队员不少于20人。由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全民健身中心联合招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组建金华市游泳队。根据省运会设项人数和成绩,分层设定市队员额,其中一线人、二线人,根据训练成绩,动态调整市队名单。市、县两级游泳队科学制订训练计划,由教育部门协调做好运动员训练、参赛时间调配工作,分层落实有关保障。
二、组建游泳项目高水平教练团队。在市体育运动学校成立金华市游泳项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设立游泳项目训练基地。市县两级分别组建高水平游泳教练团队,面向全国引进高水平教练员1—2名,并择优选聘游泳教练员组建教练团队。积极安置高水平游泳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适当返聘退休优秀教练员。在中小学教师、俱乐部教练中选聘兼职教练员,充实青少年游泳教练员队伍。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保障游泳教练的劳动报酬。积极开展高水平专业教练员培养,加大投入保障教练员参加培训及进修,采取短期培训、集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教练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三、优化学生游泳项目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探索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开展小学游泳测试试点,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全面优化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开展体育中考改革,各地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把游泳列入体育中考项目。
四、扩大游泳特长生招生渠道。各县(市、区)根据学校场馆情况布局3—6所小学、2所以上初中,市区设立至少2所重点高中,各县(市)设1所以上重点高中,作为游泳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学校,组成对口升学单位,解决后备人才升学断档问题,达标单位可申请后备人才布局经费。鼓励布局高中学校每年申报招收游泳特长生。
五、拓展青少年游泳赛事体系。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优化竞赛组别设置和竞赛安排,以“迎春杯”、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为杠杆,充分调动各级、各训练主体积极性。统一规范省级以上游泳赛事参赛标准,根据《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予以政策保障,提高各参赛单位选材和育才质量。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市级游泳赛事,增设“迎春杯”幼儿游泳表演赛。各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青少年儿童游泳赛事。
六、落实青少年游泳普及工作。以游泳项目发展助力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推进落实游泳扩面普及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游泳馆与就近中小学结对,定期开展“爱生命,学游泳,防溺水”免费公益活动,鼓励少年儿童走进游泳馆。
七、整合各类游泳训练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体校专业优势和各级体育中心场馆优势,联合普通学校、俱乐部设立校外游泳项目训练点,采取外派教练、基地合作、训练整合等方法,进一步深化校际联盟、校企联盟。选派优秀教练到各训练点任教,通过协助开设游泳校本课程、组建游泳校队,深入挖掘游泳人才,有效增强训练厚度。
八、设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各级体育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责任,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游泳培训机构、教练资质等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单位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优惠或免费游泳培训。
九、落实游泳项目各项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市、县两级体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振兴游泳项目经费,按相关标准保障教练团队聘用、项目布局、竞赛组织、选材奖励、外训集训、伙食补助、参加比赛、项目推广等支出费用。
十、加强游泳振兴统筹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实施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游泳协会、各游泳训练基地、各游泳定点学校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